19年后,执行款终于到位
“19年了,我叔父终于拿到了属于他的钱!”近日,在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的监督下,一起中止长达19年的民事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到位。拿到执行款后,该案申请执行人陈某的代理人陈某某赶赴赤壁市检察院,感谢检察官维护了已故孤寡老人的合法权益。
陈某某的叔父陈某生前是一名孤寡老人,无儿无女,孤苦无依。26年前,也就是1995年4月,某市甜蜜素公司推销员石某,请求时为其同事的陈某作为其担保人,从甜蜜素公司提走价值7920元的清甜素。后来,石某未及时与公司结账,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后,便从1995年6月起,每月从陈某的工资中扣除石某所欠货款,共计扣款7920元。其间,陈某也多次向石某催讨这笔本该由石某承担的债务,石某却不顾昔日担保之情拒绝偿还。
陈某在屡次催讨未果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2000年5月8日,法院判决石某偿还陈某为其代付的货款7920元,并承担利息3000元。判决生效后,陈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2002年8月26日,法院以石某下落不明为由,裁定中止执行。
让陈某做梦也没想到的是,这一中止就是19年。19年来,陈某日思夜想却一直想不通,为什么法院明明判决自己赢了,却一分钱的执行款也拿不到。陈某也多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,可依旧没有结果。
一次偶然的机会,陈某听说检察机关有执行监督的职能,便委托其侄子陈某某向赤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。赤壁市检察院立案受理后,第一时间展开调查。经走访村委会和附近村民,承办检察官发现,被执行人石某一直居住在家中,并非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中所述的“下落不明”。于是,赤壁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其恢复执行,并加大执行力度,确保执行到位。检察建议发出后,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,及时恢复执行程序,将石某名下账户予以冻结。遗憾的是,在执行期间,陈某病故。
今年7月,陈某某终于替叔父陈某拿到了迟到19年的执行款。 【编辑:王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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